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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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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艳青 律师  时间:2020年01月13日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男子曹某某将写有将炸平龙归地铁站的乘客意见卡投入广州地铁龙归站内的乘客意见箱内——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近期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对曹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被告人曹某某,男,1988年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为河北省邯郸市。 
        白云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28日,被告人曹某某在地铁龙归站站厅将写有“兹定于6月1日炸平龙归地铁,空口无凭、此书为证。请求××××协助完成任务!”的乘客意见卡投入该站乘客意见箱内,被地铁工作人员发现并向公安机关报警。该警情致使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启动二级勤务响应,每天在常态勤务基础上增加500警力投入,全面强化广州地铁212座车站的识疑盘查、巡逻防控工作。广州地铁集团同时升级各站点安检措施,全线网每天增派300名安检员,60名保安会同车站工作人员加大安检力度和加强巡逻防范工作,直至被告人曹某某于同年5月29日被抓获。 
        白云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无视国家法律,编造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曹某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曹某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相关辩护意见有理,法院予以采纳。 
        根据全案的情节、性质、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白云区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曹某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律师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新闻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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