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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加班费追讨 事前要做好
作者:邹艳青 律师  时间:2019年06月10日
基本案情
张某、郝某、杨某均系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被派遣至同一个工作单位工作。他们三人在职期间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加班,但是,工作单位并未依法足额支付他们三人的加班费。
 
承办经过
他们三人找到我,委托我处理追讨加班费事宜。
经了解,他们三人的考勤记录通过邮件形式发送以及通过上级以微信形式发送工资条,除上述两份证据可以作为加班费佐证外,没有其他证据。
几年的考勤记录、工资条,处理起来并不轻松,并且需要把上述证据中关于加班事实、加班费的计算主张依据都要整理得一清二楚,才能让请求得到支持。
通过本律师详细、缜密的研究、甄别证据,最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裁判结果
裁判机构认为,劳动者提交的工资条、考勤表、银行流水明细互相印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劳动者主张加班费有事实、法律依据,裁判机构予以支持。
 
律师寄语
接触不少劳动者,对于加班费的主张,他们都会觉得我是加班了,就得给加班费。这点,从客观事实来看,没有问题,但问题在于“客观”二字。在诉讼的世界里,以客观的证据呈现给裁判机构,才能形成诉讼所需的“客观事实”,也即我们所称的“法律事实”。
因此,建议广大劳动者,为了不让自己的血汗白流,日常工作中,要有保存证据的意识,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在职期间,您如果认为公司发放的工资数额有误,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或者到单位所在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留下维权的记录,对日后一旦涉诉是极其有利的。

律师资料

邹艳青律师
电话:1510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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