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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一场惨烈车祸,四个家庭破碎
作者:邹艳青 律师  时间:2019年06月08日


2018年除夕夜,珠海市斗门区发生一起惨烈车祸。一辆现代小车在斗门滨江路交南江路路口,先后碰撞一辆电动摩托车和5辆小车,事故造成电动摩托车上的司机、乘客死亡。


 事故经过:
事故中的其中一名死者梁某,系一名保安,应朋友之约进行除夕夜倒数活动。倒数过后,梁某与朋友意犹未尽,继续到当地某酒吧狂欢。
当日凌晨106分,梁某骑着电动摩托车,载着朋友,沿滨江路南往北方向行驶,经过滨江路交南江路路口时,被后方一辆香槟色现代小车追尾碰撞。
经当地交警调查,肇事司机林某当晚在一家酒吧喝酒,遇到杨某。欢聚过后,林某叫杨某转场去滨江路酒吧。现代小车车主杨某知道自己喝了酒不能开车,就叫林某开车把大家载去酒吧。
当地交警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林某不但酒后开车,还无证驾驶,而车主杨某对此知情。
此外,当地交警综合酒吧视频、服务人员的证词,判定现代小车车主杨某是在清醒的情况下,将车钥匙交给了林某。
斗门交警经过缜密侦办,最终对该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下:现代小车司机林某因酒后驾车、超速行驶、肇事逃逸,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现代小车车主杨某明知林某没有驾驶证并喝了酒,仍将机动车交给林某驾驶,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电动摩托车司机梁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车主杨某、司机林某因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现已被刑事拘留、等待法院进一步判决。


律师寄语:
本次事故教训极为惨痛,不仅两条鲜活的生命陨灭,更令四个家庭破碎。从这次事故中,我们要吸取的教训是:
一、谨记不酒驾、不醉驾;
二、作为车主,不可以随意出借车辆,出借车辆时,必须对借用人的情况进行审核清楚,如借用人是否持有有效驾驶证、借用人是否处于精神状态正常等;
三、一旦发生事故,车主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并不是赔钱就一定可以了事。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一旦判刑,适用缓刑的首要条件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交通肇事罪中的量刑幅度分别系拘役及3年以下、37年、7年以上。结合本次事故的描述,即便车主杨某、司机林某赔偿死者家属获得谅解,也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简言之,就是必须坐牢。
 
最后一句:为人为己,拒绝酒后驾车、谨慎出借车辆。
 
                        【新闻出处:“珠海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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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艳青律师
电话:1510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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